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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4-03-07
内容简介:林业概况
韶山林业概况
韶山市现有林地面积17.48万亩,其中国家级生态公益林17万亩,森林覆盖率达49.93%。森林资源蓄积量43.5万立方米。
工作职责
1.贯彻执行国家林业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,编制并实施全市林业发展计划、依法保护森林资源、野生动植物和林业用地。
2.组织开展植树造林、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工作的组织指导、技术指导和种苗调剂供应.
3.负责全市森林资源(包括森林、林木、林地以及依托森林、林木、林地生存的野生动物、植物和微生物)的调查、动态监测、统计和管理;编制和审查森林分类经营和限额采伐方案并经批准后监督执行;负责实行木材(竹材)的凭证采伐与运输、凭证经营、凭证加工;依法负责林地、林权和征用、占用林地的管理,依法管理竹木市场,调处山林权属纠纷,查处违法行为。
4.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的开发利用,加强野生动植物市场和流通领域的管理。
5.负责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及林木种苗检疫工作;负责依法对木材、竹材、林副产品、野生动植物和运输实施监督管理;负责全市森林公安工作。
6.负责指导各类商品林、生态公益林和风景林、苗木花卉和干鲜水果的发展和培育。保护好国家级、省级、地(市)级、市(县)级生态公益林。
7.负责全市全民义务植树的组织管理和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
8.负责林业资金和各种林业规费的管理、征收、使用,抓好林业开发。
9.负责管理好系统内各场、所、站以及所辖企业。
10.完成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。